一、诺贝尔奖的由来
阿尔弗雷德·伯恩哈德·诺贝尔是瑞典著名的发明家和化学家。1895年,诺贝尔写下遗嘱,在他去世后,用他的全部财产--3122万瑞典克朗设立基金会,将每年的利息或投资收益作为奖金,授予“一年来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”。
同年,瑞典政府建立“诺贝尔基金会”,负责把基金的年利息按五等分,授予物理、化学、生理或医学、文学、和平五个奖项。1900年,在经国王批准的诺贝尔奖基本章程中,将“一年来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”改为“近年来创作的”或“近年来才显示出其意义的”作品,“文学作品”的概念扩展为“具有文学价值的作品”,即包括历史和哲学著作。
诺贝尔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议和决定获奖人选,院内设置了专门机构,并建立了诺贝尔图书馆,收集各国文学作品、百科全书和报刊文章。诺贝尔文学奖从1901年首次颁发,主要包括金质奖章、证书和奖金。
二、评选机构及其组成
1786年,瑞典国王仿照法兰西学院的模式,在德哥尔摩设立了瑞典文学院。瑞典文学院由18位终身院士组成,每位院士占据一个评选的位置、终生不变。起初,所有的院士都由国王直接聘任。随后,去世的院士由其他院士提名、投票来进行补选,由国王批准聘任后,将新的院士名单公布于众。
传统上,18位院七都是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,少有文学家和作家除此之外,院士中始终有一名是法律界的权威。从瑞典文学院接受颁发诺贝尔文学奖的任务开始,越来越多的文学奖得主和作家被补选为院士。
如今,瑞典文学院的院士基本都是著名作家和学者,一般都精通四五门外语,多数能直接阅读英、法、德、西以及北欧原著,也有几人熟悉俄语。因此,他们对其他民族文学的了解并不依赖于院士中该语种
的专家,也不局限于瑞典文译本。
在评选和颁奖的前期,瑞典文学院会选出五名院士组成诺贝尔委员会,也称为诺评委会。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三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原则上,可以选入一名院外专家,但基本上无法实现。这个委员会只是作为评奖前期的工作机构,最终评选和颁奖的权利仍属于全体院士。
作为独立于政府和社会的组织,瑞典文学院一直避免干预政治。
1989年,院内还是因为政治问题爆发了两百年来最大的争议,以至于三名院士愤然辞职。
尽管文学院基于院士的终身制不予批准,他们也不再参加文学院的活动了。1996年,著名作家昂隆德也因为类似原因退出文学院的活动。
三、评选流程
每年9月,瑞典文学院会向世界各地的团体或个人发出邀请,征求提名次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。
提名人必须递交正式的提名信,并附上候选人的相关资料,如原著或译本,并于第二年2月1日午夜前送达相应的颁奖机构,逾期只能列入下一年度的候选人名单。
实际上,并非任何人都有资格成为诺贝尔奖的提名人。提名人必须具备如下资格:瑞典文学院院士和各国相当于文学院士资格的人士;高等院校文学教授和语言学教授;诺贝尔文学奖得主;各国作家协会主席。
文学奖至多可以两人共享,因此,每个提名人至多只能提名两个人。
从2月1日起,诺奖评委会正式开始评选工作。首先,评委们会将不合格的提名信清理出来,比如团体提名,然后将有效提名登记在初选名单上,交给文学院审核。到4月份,评委会会将初选名单压缩到15或20人,再次交给文学院审核。
一般情况下,没有文学价值的科学论文会首先出局;第一次获提名的作家也不太可能进入下一轮;即使是纯文学作家,作品没有达到标准也会被淘汰。另外,政府高官或前政府高官难以过关;出于政治或民族主义的目的也会遭到淘汰。
到了5月底,评委会会提出一个只有五个人的决选名单,第三次交给文学院审批。文学院可以通过会议修改名单,或者更换、添加人选。从6月份开始,全体院士要阅读这五位候选人的作品,然后每位院士写出自己的推荐报告。
到了9月份,文学院开始进行最后的决选,同时对最后的候选人进行近况调查。在10月15日之前,文学院会公布最后的颁奖决定和赞辞。
对于颁奖结果引起的争议,文学院及其成员不予置评。